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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推行“就業券”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規〔2020〕10號)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穩就業”“保就業”決策部署,根據《自治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桂就領辦發〔2020〕4號)精神,決定在全區推行“就業券”工作,向全區符合條件的登記失業人員發放“就業券”,進一步加大對登記失業群體的就業幫扶力度。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就業券”發放對象
在廣西區內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
二、“就業券”政策享受對象
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按2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帶動就業補貼。
三、“就業券”經辦流程
(一)發放。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廣西數字人社經辦管理信息系統向符合條件的人員發放“就業券”(辦理時限:即時辦結)。
(二)校驗。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廣西數字人社經辦管理信息系統每月對屬地企業吸納持“就業券”人員就業和社保參保情況進行系統數據比對校驗,將符合申領一次性帶動就業補貼條件的,生成《企業吸納“就業券”持券人員花名冊》(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
(三)告知。經核驗后,將《企業吸納“就業券”持券人員花名冊》通過廣西數字人社經辦管理信息系統推送短信告知企業(辦理時限:3個工作日)。
(四)確認。企業登錄廣西數字人社網上服務大廳進行申領確認(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
(五)公示。企業確認后,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廣西數字人社網上服務大廳等渠道進行公示(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
(六)核發。經公示無異議后,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企業吸納“就業券”持券人員花名冊》材料按要求報送同級財政部門(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財政部門審核通過后撥付補貼款項至企業賬戶。
四、經費支出渠道
所需資金從中央和自治區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五、其他事項
(一)“就業券”持券人每年使用“就業券”不得超過2次。即每年度企業吸納同一名“就業券”持券人就業,享受帶動就業補貼的次數不得超過2次。
(二)南寧市、柳州市按照自治區的統一要求,做好本地系統與自治區數字人社系統對接工作。
(三)保留企業原線下申領渠道。
(四)享受政策的企業應依法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五)此項工作的執行期限與桂就領辦發〔2020〕4號文件執行期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