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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南寧老友粉原材料生產及加工示范基地(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南農局發〔2024〕72號
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局屬有關單位:
《南寧老友粉原材料生產及加工示范基地(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已經我局黨組會議審定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南寧市農業農村局
2024年8月28日
南寧老友粉原材料生產及加工示范基地(企業)
認定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促進南寧老友粉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規〔2024〕1號)《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加快推進南寧老友粉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南府辦函〔2024〕40號),建立一批南寧老友粉優質、安全、綠色的原材料生產及加工示范基地(企業),促進老友粉原材料種植產業規?;?、產業化、標準化、品牌化發展,加快培育打造一批市級老友粉原材料生產及加工示范基地(企業),推動全市老友粉高質量發展,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南寧老友粉原材料生產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生產示范基地),是指南寧市范圍內,質量穩定可靠、具有一定規模優勢、帶動作用強的,并按照本辦法予以認定的集約化生產基地。本辦法所稱南寧老友粉原材料加工示范企業(以下簡稱加工示范企業),是指以南寧老友粉原材料加工為主業,在規模和經營指標上達到規定標準,具有示范帶動作用,并按照本辦法予以認定的農產品加工企業。
第三條南寧市農業農村局成立的南寧老友粉原材料產業基地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全市老友粉原材料基地建設和加工業發展的統籌指導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農業農村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負責該項工作的分管局領導擔任,領導小組成員由局種植業管理科、鄉村產業發展科、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和計劃財務科科長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老友粉原材料生產示范基地建設組和老友粉原材料加工示范企業建設組兩個工作組,局種植業管理科和鄉村產業發展科分別負責原材料生產示范基地和加工示范企業認定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四條生產示范基地和加工示范企業的認定堅持政府引導和監督;自愿申報、公平公正公開;質量優先;不干預企業經營自主權。
第五條生產示范基地和加工示范企業認定原則上每年由南寧市農業農村局組織1次認定。
第二章南寧老友粉原材料生產示范基地認定標準和條件
第六條南寧老友粉原材料(辣椒、西紅柿、黑豆等)示范基地認定標準:
(一)基本要求:辣椒種植基地相對連片種植面積在100畝以上、西紅柿種植基地相對連片種植面積在200畝以上、黑豆種植基地相對連片種植面積在50畝以上?;亟ㄔO區域要求交通便利,土壤、空氣、灌溉水質量符合相關行業標準。土地流轉依法規范、利用合作關系穩定,且從2023年1月1日起土地流轉剩余年限應在5年以上。建設主體應是經工商注冊的企業、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種植大戶。產品應符合南寧市制定的老友粉原材料標準要求。
(二)作物要求:選擇優質、高產、適應性好的品種。
(三)技術要求:制定科學、實用、操作性強的生產技術規程,張掛在基地醒目位置,要切實按照生產技術規程進行農事作業。應用節水灌溉(滴、噴灌等)、測土配方施肥技術。采用綜合措施防控病蟲害,露地蔬菜推廣應用殺蟲燈和性誘劑,設施蔬菜推廣應用防蟲網、粘蟲色板及夏季高溫悶棚消毒等生態栽培技術??茖W安全用藥,農藥、肥料等投入品的使用參照綠色食品栽培標準要求。
(四)管理要求:一是嚴格落實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嚴格落實“一控兩減三基本”,農藥肥料的購買、存放、領用及包裝容器回收處理,建立進出庫記錄檔案。二是建立生產記錄制度,對重要生長期,農業投入品用法用量等進行記載。三是建立采收前檢測制度,須配備必要的農藥殘留檢測儀器,檢測不合格的產品一律不準銷售。
(五)其他要求:接受和配合有關部門對產品的抽檢和監督。
第七條南寧老友粉原材料(辣椒、西紅柿、黑豆等)生產示范基地申報主體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業、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和相關認證材料復印件,種植大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二)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自主查詢版《企業信用報告》。
(三)申報主體出具的產品質量檢測報告或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明;申報主體近兩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和生產事故承諾書。
(四)土地流轉、土地租賃合同、產權交易證明等材料。
(五)申報材料真實性聲明。
(六)其他證明材料,如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等認證證書復印件,與老友粉生產及加工企業簽訂的原材料購銷合同或協議。
第三章? 南寧老友粉原材料加工示范企業申報條件
第八條? 申報南寧老友粉原材料(大米、大蒜、辣椒、西紅柿、黑豆等)加工示范企業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企業所在地。依法在南寧市內注冊登記的以南寧老友粉原材料加工為主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涉農企業。
(二)企業規模效益突出。年主營業務收入達500萬元以上;老友粉原材料加工產品年銷售收入占企業總銷售收入的70%以上;申報上一年度不出現虧損,且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企業競爭力強。企業具有比較健全的質量管理與質量控制體系和財務核算體系;應有注冊商標和品牌;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政策和綠色發展要求,在同行業中技術處于領先水平;食品生產企業主營產品已獲得相應的食品生產許可證;近2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和生產安全事故。
(四)企業信用良好。依法經營,誠實守信,無重大涉稅違法行為,無勞動用工違法行為,未被信用中國列入“失信黑名單”。
(五)綠色低碳環保。企業實現清潔化生產,有配套完整的環保設備,副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國內或市內同類企業先進水平。
(六)帶動效果明顯。通過自建基地或與農民專業合作社、基地農戶建立了緊密穩定的利益聯結機制,帶動農戶增收效果明顯。
第九條申報企業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營業執照和相關認證材料復印件。
(二)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上一年度審計報告原件。
(三)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自主查詢版《企業信用報告》。
(四)申報主體出具的產品質量檢測報告或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明;申報主體近兩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和生產事故承諾書。
(五)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近2年內納稅情況相關材料。
(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企業近2年內無勞動用工違法行為證明。
(七)輔助性材料(產品質量、商標、生態環境保護、科技成果、專利、地標等方面的材料):
1.綠色食品證書或有機食品證書復印件;
2.食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3.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生態環境保護意見、職業安全與衛生管理體系認證等復印件;
4.科技成果、專利證書復印件;
5.地理標志用標授權書或授權協議等復印件;
6.申報材料真實性聲明。
第四章認定流程
第十條生產示范基地申報主體為經工商注冊的企業、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種植大戶,加工示范企業的申報主體為企業。申報主體申報認定程序如下:
(一)自主申報。申報主體對照申報條件,填寫申請認定申報書,并附相關佐證材料,向所在地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縣級審核推薦??h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當地申報主體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把關,符合條件的以正式文件向市農業農村局推薦上報。
(三)專家評審。市農業農村局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篩選出一批生產示范基地、加工示范企業初選名單。
(四)審定公示。經市農業農村局審定后,對擬認定為生產示范基地和加工示范企業的名單在南寧市農業農村局官網上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五)公布名單。公示無異議的由市農業農村局發文確認為生產示范基地和加工示范企業,并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生產示范基地和加工示范企業按年度進行認定,符合申報條件的主體均可按本辦法相關規定申報。
第十二條南寧市農業農村局對生產示范基地、加工示范企業實行“有進有退”的動態管理機制。被認定為生產示范基地和加工示范企業的主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其稱號:
(一)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等事故的。
(二)產品抽查不合格,整改后復查仍不合格或者出現嚴重質量問題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弄虛作假,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南寧老友粉原材料生產示范基地”“南寧老友粉原材料加工示范企業”的。
(四)違法違規經營,騙取、套取國家財政資金,造成惡劣影響的。
(五)發生其他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的。
(六)因經營管理不善停產1年以上的或已不符合生產示范基地、加工示范企業基本條件的。
第十三條 獲得認定的企業更改名稱,應及時將更名前后的營業執照及企業變更通知復印件報所在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確認,并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向對應工作組進行報備。
第十四條 組織“南寧市老友粉原材料生產示范基地”“南寧市老友粉原材料加工示范企業”認定的單位和相關人員,應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保守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
第十五條對與老友粉生產及加工企業建立穩定的利益聯結機制的申報主體予以優先認定。通過認定的生產示范基地、加工示范企業,市級、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應在政策、資金、服務、科技研發、市場開拓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
第十六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向領導小組舉報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南寧老友粉原材料產業基地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作解釋說明。
第十八條 其他原材料視產業發展需要增加認定。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4年8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為2年。